2007年11月14日 星期三

這篇比較像自己碎碎唸+流水帳..

一年前搬出來,原本希望用激烈的手段改變一些狀況,不過似乎是陷入泥濘中...


當初用盡了方法逼迫女友搬出來,除了搬出來以外,也打算直接公証結婚,請客....以後再說。當時一念之仁,認為已經達到搬出來這項目標,就把結婚這件事情拖延下去,希望能在一個比較和緩的情況下進行,甚至得到她們家的認可,所以兩人討論好計畫延到暑假,保留協調的時間。

只是計劃永遠趕不上變化,出版業從年初急轉直下,外加上工作的需要買了車,每個月又多了車貸與車位的租金要負擔,到了暑假時已經沒有心力去推動原本的計畫,不僅僅是沒有心力,也有種沒有立場的感覺。(似乎我沒辦法提供什麼保障來作為談判的條件,不管是對她或是對她的家人,這是個轉變,提供穩定的物質生活一直不是我所表現出來的特質,現在卻成了動搖我立場的問題。)到了下半年工作狀況更加惡化,有時甚至基本的生活需求都會捉襟見肘,一直到看到對面的房子要賣,看到新的希望。

我想立場的動搖是來自她的堅持,最能簡單說出她的立場的一句話就是:給我房子,我就給你孩子。這是一句讓我厭惡到極點的話,和我之前那種不看重物質到有點不食人間煙火的價值觀形成強烈的對比。而那棟房子,可能是個解套的方法,夠大的空間外加頂樓加蓋,如果爸媽搬過來,一邊負擔一半的金額,對他們來說可以提前解除房貸的壓力,對我來說可以不必付這麼高額的房貸舊有籌碼談"結婚&生子",唯一要考慮的只有住樓上樓下的問題,如果考慮到小孩長大以後要能自己管教,我們似乎應該住五樓,但是傳統觀念,給父母住頂樓加蓋似乎又不是很妥當....

但是問題不止於此。

想買房子的話,換工作是勢在必行(事實上有沒有買似乎都必須換,整個狀況已經逼近窒息的地步,即使苦撐,在沒有後續產品的情況下,斷炊是遲早的問題。),不過一換,可能就要去高雄,可能就要去大陸..

那買房子的意義又在哪裡?

如果買了房子卻不能享受,結了婚卻沒住在一起,那不是本末倒置?
追求物質生活就是要享受,而不是陷入追求的過程,甚至,對我來說物質是能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就好,更多的時間寧可放在其他的事物上。但是"給我房子,我就給你孩子。"這句咒語,即使為了這個問題溝通過,吵過,最後還是可以聽到她脫口而出,好像是個不可動搖的自我認同。買房子,沒踏出這步,就只能在這個租來的房子裡噓度青春....不踏出這步,不管是結婚還是孩子,都成了夢幻泡影....
不過都搬出來了,又如何回頭? 都努力這麼多年了,有放棄的勇氣嗎?


前進是地獄,不前進也是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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